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有关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6届毕业生。发放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四)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六)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毕业生申请时间:9月2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佐证材料要求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扫码下方二维码查看:
四、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刘老师 联系电话:0633-8672080 (扫码查看一次性求职补贴操作指南)